发布日期:2016-01-12 【字号 小 中 大 】 分享到:
根据“八项规定”的要求,我本局2015年10-12月‘三公’经费便用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8000元。
2、公务接待费3640元。
3、公务车购置、运行、保险及维护2118652.19元,其中:公车更新购置976488.88元,公务车运行、保险及维护1142163.31 元(含通勤车租用费)。
局财务处
2016年0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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