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8-11-28 【字号 小 中 大 】 分享到:
琼法宣办[2008]3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务员
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现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司发通[2008]156号)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方针,大力加强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扎实有效的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努力提高全省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为建设和谐海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对象范围
(一)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对象范围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公务员学法用法要结合队伍建设和实际工作需要,针对各级领导干部、基层公务员以及公务员职位类别,确定不同的学习内容和方式。
三、学习内容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刻理解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精神,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二)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
(三)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与管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四)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和廉政法律法规,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勤政。
四、工作要求
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形式多样,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一)要以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为重点,组织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以公务员特别是在行政执法岗位上的公务员为着力点,组织好岗位职能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坚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内容,结合不同类型培训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计划,设置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课程,着力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努力增强法治观念。
(三)要加强公务员专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根据不同岗位公务员对法律法规知识的不同需求,组织开展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专门法律知识的轮训,努力提高公平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四)要针对不同岗位公务员的特点,结合日常业务学习,积极组织开展学法活动,倡导和鼓励公务员联系工作实际,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自学,努力增强学习效果。
(五)要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把法制教育融入公务员工作的全过程,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和效果作为检验公务员法制教育成效的标准,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六)要加强交流,不断创新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形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远程教育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针对性、趣味性和实效性。
五、考试考核
(一)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要结合公务员培训建立考试考核制度,要加强对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或考核评估,将考试或考核评估成绩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并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法律知识考试或考核评估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参照《海南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琼法宣办[2007]7号),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采取常规考试与任职前考试相结合、开卷考试与闭卷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采取撰写学法用法论文和心得体会文章、考察个人遵纪守法情况、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三)省直、农垦、洋浦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劳厅、法宣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考试或考核工作,由各市县党委组织部、县人劳局、法宣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省委组织部、省人劳厅、法宣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09年,在开展实施“法律进机关”工程的基础上,组织全省在职公务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检验学法成果。
六、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健全工作机制,把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精心组织,落实经费,确保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各市县、各部门要参照《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任务与职责》(琼法宣办[2006]11号),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沟通,主动配合,不断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各级媒体单位要充分大众传的职能作用,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制度,注重实效。各市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公务员学法用法监督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四)依托载体,抓好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将列入我省2009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各市县、各部门要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计划好明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意见,于今年12月底前,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送省法宣办。
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章)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章) 中共海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章)
海南省司法厅(章)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章)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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