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8-05-28 【字号 小 中 大 】 分享到:
海南省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公务车辆旧车处置流程
根据琼办发[2004]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公务车编规范管理。为提高办事效率,端正服务态度,更好地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现将我办办事窗口、公务车辆旧车处置办事流程公示如下:
申报单位办事人员到我办领取《折价报废定编小汽车申报表》一式三份,认真填写。持书面申请函、行驶证复印件→车编业务科室→初核申报材料、收文文签、现场审验车辆后,拟初核意见→送副处长或分管的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审核拟审核意见→送处长审定→处长拟审定意见→送分管副局长审批→业务科→送局办公室保密员→加盖省小汽车定编办公章→申报材料、审批原件存档→审定表格交给办事单位上报省财政厅国有资产处置办→批复后将审定表格资料反馈至海南省小汽车定编办公室存档备查。
附件:折价报废定编小汽车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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