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8-05-28 【字号 小 中 大 】 分享到:
海南省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根据琼办发[2004]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公务车编规范管理。为提高办事效率,端正服务态度,更好地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现将我办办事窗口、购置更新公务车辆办事流程公示如下:
申报单位办事人员到我办领取《更新定编小汽车申报表》一式三份,填写后持书面申请函、省财政厅或上级主管部门财政拨款文件→车编业务科室→初核申报材料、收文文签、拟初核意见→送副处长或分管的调研员、助理调研员拟审核意见→送处长审定→拟审定意见→呈分管副局长审批→业务科→送管理局办公室保密员加盖省小汽车定编办公章→申报材料、表格审批件存档备查→审定表格交给办事单位实行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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