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8-16 【字号 小 中 大 】 分享到:
近日,泰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15名工作人员领取了行政执法证和监督证,这意味着他们将在今后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中,凭证执法,履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赋予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监督权力。泰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一直十分重视并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法制化管理,此次领取执法证和监督证在全省地级市中尚属首次,这有助于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推动公共机构节能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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