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12-15 【字号 小 中 大 】 分享到: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管理信息机房,保证局门户网站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房管理包括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人员出入机房、设备管理、消防管理及数据管理等。
第三条 机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升级和维护、定期检测、监督本级及下一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并在本级信息网上发布信息。负责系统数据库的正常运行、升级和维护。定期检测、监督本级及下一级数据库运行情况,对数据库重要系统参数的修改,应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并填写修改日记。
2、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络的正常运行、升级和维护,定期检测、记录本级及下一级网络运行情况,在信息网上发布信息,定期进行网络测试。
网络管理员统一管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做好网络安全工作,严格保密服务器的各类账号。监控网络上的数据流,检测攻击行为并给予响应和处理。做好操作系统的补丁修正工作。
第四条出入机房人员管理
1、机房重地,未经局分管领导批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房。任何人不得在机房内录音、录像、拍照。
2、严禁在机房内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
3、进入主机房参观考察的,经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并提前通知机房管理人员。
4、进入机房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换鞋制度,一律着专用拖鞋。
第五条 机房设备管理
1、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以及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须放置在信息机房内,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2、禁止随意在设备上进行安装或拆卸硬件、随意更改设备连线。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配置操作,需要对服务器进行配置,应在其它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对服务器进行配置。对会影响到全局的硬件设备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硬件设备的更改,做好更改记录。
3、不允许任何人在服务器、交换设备等核心设备上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任何操作。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允许他人操作机房内部设备,对于核心服务器和设备的调整配置,需要系统管理员和局分管领导的共同同意后才能进行。
4、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要经专职人员鉴定,确定报废的设备须经分管局长作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审批。
5、杜绝使用外来移动存储器,防止携带病毒侵入系统,危害网络安全。
6、设备需进行停机检修时,要提前向分管局长报告,并及时通知各处(室)、局属单位。
7、定期检查,整理硬件物理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动作状态(如设备指示灯、仪表),定期调阅硬件动作自检报告,及时掌握硬件动作状态。重大节假日前5天应对机房主机及网络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条 机房消防管理
1、机房工作人员应熟悉机房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2、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取得主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应保护消防设备不被破坏。
3、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消防常识培训、消防设备使用培训。
4、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分管局长报告。
5、下班后最后离开的机房工作人员,应检查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关闭将会带来消防隐患的设备,采取措施保证无人状态下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 机房资料、文档和数据管理
1、资料、文档、数据等必须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归档备案。
2、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它无关人员或向外随意传播。
3、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必须妥善存放。外来工作人员确需翻阅文档、资料或者查询相关数据的,应由机房相关负责人代为查阅,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4、重要资料、文档、数据应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存储和备份。加密的数据应保证其可还原性,防止遗失重要数据。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法规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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