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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混置是垃圾,垃圾分类是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在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利于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于推动全社会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我省省直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和《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推进海南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琼事管发〔2017〕53号)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度重视,提早谋划,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注重宣传,加强调研和协调,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社会力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17年底前,省直机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