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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审计根据委托形式一般分为两种:
(1)受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的形式
省政府或地方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能源消费的状况,结合年度节能工作计划,负责编制本省(市)、自治区或地方的能源审计年度计划,下达给有关用能单位并委托有资质的能源审计监测部门实施。这种形式的能源审计也可称为政府监管能源审计。
(2)受用能单位委托的形式
在用能单位领导部门认识能源审计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或在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开展能源审计的基础上,能源审计部门与用能单位签订能源审计协议(或合同),确定工作目标和内容,约定时间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或者是用能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管理和市场营销的需要,主动邀请能源审计监测部门对其进行能源审计。这种形式的能源审计也可称为用能单位委托能源审计。
根据对能源审计的不同要求,可将能源审计分为三种类型:
初步能源审计、全面能源审计、专项能源审计。其示意图和释义如下:
(1)初步能源审计
进行能源审计的对象比较简单,花费时间较短,通常只做初步能源审计。这种审计的要求比较简单,只是通过对现场和现有历史统计资料的了解,对能源使用情况仅作一般性的调查,所花费的时间也比较短,一般为1-2天,其主要工作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对用能单位的主要建筑物情况、供热系统、空调系统、管网系统、照明系统、用水系统、以及其他用能设备情况进行调查,掌握用能单位的总体基本情况。
二是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状况进行调查,了解目前用能单位的主要节能管理措施,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
三是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数据的审计分析,重点是主要耗能设备与系统的能耗指标的分析(如供暖、空调、供配电、给排水等),若发现数据不合理,就需要在全面审计时进行必要的测试,取得较为可靠的基本数据,便于进一步分析查找设备运转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初步能源审计一方面可以找出明显的节能潜力以及在短期内就可以提高能源效率的简单措施,同时,也为下一步全面能源审计奠定基础。
(2)全面能源审计
对用能系统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与评价,就要进行详细的能源审计。这就需要用能单位有比较健全的计量设施,或者在全面审计前安装必要的计量表,全面地采集企业的用能数据,必要时还需进行用能设备的测试工作,以补充一些缺少计量的重要数据,进行用能单位的能源实物量平衡,对重点用能设备或系统进行节能分析,寻找可行的节能项目,提出节能技改方案,并对方案进行经济、技术、环境评价。
(3)专项能源审计
对初步审计中发现的重点能耗环节,针对性的进行的能源审计称为专项能源审计。在初步能源审计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对该方面或系统进行封闭的测试计算和审计分析,查找出具体的浪费原因,提出具体的节能技改项目和措施,并对其进行定量的经济技术评价分析,也可称为专项能源审计。
无论开展上述那种类型的能源审计,均要求能源审计小组应由熟悉节能法律标准、节能监测相关知识、财会、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否则能源审计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出来。
能源审计是指能源审计单位依据国家有关的节能法规和标准,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核查和分析评价。能源审计是一套集能源系统审核分析、用能机制考察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核算评价为一体的科学方法,它科学规范地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经济与环境效果进行审计、监测、诊断和评价,从而寻求节能潜力与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