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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干部每月要交廉政保证金 在全国率先建立

发布日期:2009-01-19 【字号 小  中  大 分享到:

    记者日前从澄迈县纪委获悉,为加大预防腐败和维护稳定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廉政、维稳意识和责任,从今年1月起,该县在全国率先建立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这意味着,该县干部开始交纳一定数额的廉政维稳保证金了。 

   缴纳对象从村干部到科级干部   

  据了解,该县廉政维稳保证金缴纳对象是:县直机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镇三套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会主席,村(居)委会干部。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将干部工作绩效与经济利益挂钩,对遵纪守法、工作成效突出的领导干部给予经济上的奖励,对实行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给予经济上的惩处。   

  根据保证金制度,县直机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每月缴纳300元,镇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会主席每月缴纳200元,由县财政局从其个人“阳光补贴”中扣下;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每月缴纳150元,村(居)委会其他干部每月缴纳100元,由县财政局从其个人岗位津贴中扣下,作为保证金。县政府按县直机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个人交纳数额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金,共同存入专门保证金帐户。   

  连续两年被扣保证金将免职   

  为此,该县成立了保证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制定了保证金扣除办法。每年年终,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廉政、维稳工作进行年终考核。   

  在廉政方面,有本单位或本人受到党政处分的等5个情形的,将扣除保证金;在维稳方面,有聚众械斗,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等10个情形的,予以扣除保证金。   

  根据考核结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县财政局按比例相应扣除其当年廉政维稳保证金;连续两年被扣除廉政维稳保证金100%的,就地免职;扣除的保证金,另设专门账户管理,用于奖励当年反腐倡廉工作和维稳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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