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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28 【字号 小  中  大 分享到:

琼法宣办[2008]29 

关于开展2008“12·4”法制宣传日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法宣办、党委宣传部、司法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8“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省“12·4”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8“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通过宣传活动,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时间安排 

    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各市县、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活动时间。 

    三、活动内容 

    ()由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林业、渔业等部门与18个市县结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由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市县协调确定。 

    ()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和海南建省20周年,各市县、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法制成果巡展、宣讲等活动,大力宣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和前进方向。 

    ()结合法律进乡村、进学校活动,各市县、各部门要组织开展与三农问题、青少年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活动。 

    ()结合法律进企业工程的实施,各市县组织开展一次以《劳动合同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讲座,邀请省普法讲师团成员担任主讲。 

    ()各市县、各部门积极拓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移动电视法制宣传、手机信息法制宣传等宣传手段和渠道,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上滚动播报“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质量,全面实现‘五五’普法规划目标”等法制宣传教育公益广告。 

    ()各市县、各部门可根据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结合法律六进",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主题,认真部署。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形式主义,认真抓好落实。 

    ()注重实效,服务社会。要注重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结合群众的需要,有针对性开展好集中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合法权益;要把“12·4”法制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促进法律六进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要把“12·4”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通过法律咨询、赠送法律服务卡、法制宣传志愿者活动等,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 

    ()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级媒体单位要充分大众传的职能作用,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市县、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积极做好“12·4”期间全省性的法律咨询和法制讲座安排,并按照省法宣办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确保“12·4”期间法制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各地区、各部门请于1225前将“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省法宣办,重要活动情况及时上报。 

     

    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章) 

    海南省司法厅(章)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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