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8-11-28 【字号 小 中 大 】 分享到:
琼法宣办[2008]29号
关于开展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法宣办、党委宣传部、司法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8年“12·
一、活动主题
2008年“12·
通过宣传活动,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各市县、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活动时间。
三、活动内容
(一)由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林业、渔业等部门与18个市县结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由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市县协调确定。
(二)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和海南建省20周年,各市县、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法制成果巡展、宣讲等活动,大力宣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和前进方向。
(三)结合法律进乡村、进学校活动,各市县、各部门要组织开展与“三农”问题、青少年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活动。
(四)结合“法律进企业”工程的实施,各市县组织开展一次以《劳动合同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讲座,邀请省普法讲师团成员担任主讲。
(五)各市县、各部门积极拓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移动电视法制宣传、手机信息法制宣传等宣传手段和渠道,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上滚动播报“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质量,全面实现‘五五’普法规划目标”等法制宣传教育公益广告。
(六)各市县、各部门可根据今年“12·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主题,认真部署。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形式主义,认真抓好落实。
(二)注重实效,服务社会。要注重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结合群众的需要,有针对性开展好集中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合法权益;要把“12·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级媒体单位要充分大众传的职能作用,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市县、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积极做好“12·
各地区、各部门请于
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章)
海南省司法厅(章)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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