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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5-18 【字号 小  中  大 分享到: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文件 

  琼办发〔 201760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010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我省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扎实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普法责任制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平安海南、法治海南的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普法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面依法治省、建设美好新海南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日常普法与集中普法相结合。在日常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根据国家机关自身职能,结合特殊的时间节点,集中开展重点突出、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坚持条块结合、协同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行部门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完善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国家机关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 

  二、切实履行普法工作责任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各级国家机关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推进法治海南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总体布局,厘清与本部门本系统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细化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法治宣传教育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做到普法工作制度健全、人员落实、责任明确。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促进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护法。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守党的纪律底线。坚持学以致用、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普法。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季度至少开展集体学法1次。领导干部要模范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党组(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健全完善机关单位日常学法制度,推进本部门本系统人员学法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工作,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各级各类干部进修或培训班中法治课时不得少于总课时的15%。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把尊法守法、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察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广泛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德法共建活动,着力推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培育工作人员法治信仰。 

  (四)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各级国家机关要结合工作职能,根据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特点和执法司法工作需要,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服务窗口等平台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要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曰和海南省法治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工作人员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集中时间向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广大群众学习法律知识,提升公民法治理念,增强法治素养。 

  (五)充分利用地方立法过程开展普法。省和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在制定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相关制度设计作出说明,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规规章的理解和认知。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在起草制定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时,可采取书面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后,相关部门要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六)在行政执法司法实践中开展普法。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实践活动中,要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及时向执法司法对象宣传有关法律规定、法律程序,解答相关法治问题。特别是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了解法治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 

  (七)大力推行以案释法制度。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人民调解员等积极开展以案释法。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八)探索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在巩固宣传橱窗、板报等传统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系统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的优势,不断创新法治节目、专栏、频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注重依托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内部刊物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三、强化普法工作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国家机关要认真落实普法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把普法工作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本部门本系统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国家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指导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对于综合性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联手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整体效果。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加大对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要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认真履行普法责任、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力、普法责任不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未达标的部门,予以通报。 

  各市县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本市县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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